关于进一步进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进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告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勉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进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讨开辟用度(以下简称研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题目通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展开研发运动中实践产生的研发用度,未构成有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划定据实扣除的底子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依照实践产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构成有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有形资产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办理措施依照《科技部 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措施>的关照》(国科发政〔2017〕115号)实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用研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办理要求,依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美满研讨开辟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关照》(财税〔2015〕119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讨开辟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题目的关照》(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干划定实行。
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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