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办理措施(修订)》

《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办理措施(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增强天下科技创新中心建立总体方案》、《关于新期间深化科技体制变革加速推进天下科技创新中心建立的多少政策步伐》等文件精力,参照国度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办理措施》、《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理措施》对孵化器的开展促进偏向,联合我区实践,引导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高质量开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疾速发展,构建精良的科技创业生态,修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的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是指切合丰台区功效定位和财产偏向,以促进科技效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力为主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办法和专业化办事的科技创业办事机构,是经丰台区迷信技能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信局”)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以下简称“区级孵化机构”,含“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区级众创空间”)。

第三条  区级孵化机构界说: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养和培植高新技能中小企业的办事机构,经过为新兴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底子办法,提供一系列办事支持,低落创业者的创业危害和创业本钱,进步创业乐成率,促进科技效果转化,协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与开展,培育乐成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众创空间是适应网络期间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经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办事和资源化途径构建的低本钱、便当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办事平台,重点培养企业团队或小微企业,为在孵企业提供优惠或收费的办公条件、创业培训、模仿创业路演等运动。

第四条 区科信局卖力全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的认定和商业引导。

第二章  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第五条 请求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元需是依法注册在丰台区行政地区内的专门谋划孵化机构的独立法人企、奇迹单元。注册工夫满1年,开展偏向明白,具有美满的运营办理系统和健全的孵化办事机制,建有企业库(在孵企业与结业企业)、办事机构库和重点项目库。

(二)拥有职业化的孵化办事人才步队,专业孵化办事职员占机构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多拥有1名专业孵化办事职员及1名创业导师。

专业孵化办事职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办理等履历或颠末创业办事相干培训的孵化器专职事情职员。创业导师是指承受科技部分、行业协会或孵化器的约定,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理论性领导办事的企业家、科技效果转化专家、投资专家、办理征询专家等。

(三)孵化园地会合,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园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此中在孵企业利用面积(含大众办事面积)占75%以上,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20家,年度结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数的15%以上。

(四)在孵企业中已请求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无效知识产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20%。

(五)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互助的孵化资金用于在孵企业投融资;取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并提供不少于2个重点投融资案例。

(六)在统一财产范畴从事研发、消费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财产的精准孵化办事,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大众办事平台,可以提供研讨开辟、查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能办事的可按专业孵化器举行认定办理。专业孵化器内涵孵企业不少于15家。

(七)在孵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办公场合须在本孵化器园地内,入驻时建立工夫不凌驾24个月;

2.企业孵化工夫不凌驾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别范畴的创业企业,孵化工夫不凌驾60个月;

3.企业次要从事新技能、新产品的研发,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能产品和办事,应满意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干要求。

(八)企业从孵化器中结业应至多切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度存案经过的高新技能企业;

2.累计取得天使投资或危害投资凌驾500万元;

3.一连2年业务支出累计凌驾1000万元;

4.被吞并、收买或在国际外资源市场挂牌、上市。

第三章  区级众创空间认定

第六条 请求区级众创空间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众创空间运营单元需是依法注册在丰台区行政地区内的专门谋划孵化机构的独立法人企、奇迹单元,注册工夫满1年,提倡者和运营者要具有运营办理和专业办事才能,并拥有肯定创新创业办事才能的专业团队,建有企业与团队库(在孵团队、在孵企业和结业企业)、办事机构库和重点项目库。

(二)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的园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此中大众办公与办事园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园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底子办事办法。

(三)建有明晰的贸易形式,在使用存量办法底子上,经过开放共享低落本钱,向创业者提供机动、收费或低免费一样平常办事,经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办事等完成赢利。

(四)收集天使投资人与创谋利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办事,经过提供乞贷和收买首创效果及天使投资等方法,促进创业者继续创业。

(五)每10家在孵企业或团队至多拥有1名专业孵化办事职员及1名创业导师,并创建了创业导师事情机制及办事系统。经过凝结一批熟习财产范畴的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展开一样平常性创业沙龙、创业大课堂等创业培训,举行各种创业运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愈加合适财产特点的创业领导办事,进步创新创业者的专业本质和才能。

专业孵化办事职员、创业导师的表明范畴同本政策内第二章第五条第(二)项。

(六)在孵企业或团队总数不低于10家,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场合须在本众创空间园地内,孵化工夫不凌驾36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别范畴的创业企业,孵化工夫不凌驾48个月。结业企业应为已取得国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或同本政策第二章第五条第(八)项,年度结业企业数占然后在孵企业及团队总数的15%以上。

第八条 本措施实行中的详细题目由丰台区迷信技能和信息化局卖力表明。

第九条 本措施自觉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办理措施(试行)》(丰科信发〔2021〕1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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